二○一一年,清城区屠宰办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履行对我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检验、认定和查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区肉品安全隐患。现将二○一一年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严格屠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肉食品安全。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以及市经信局《转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猪肉质量和酒类消费安全的通知》、《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生猪(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周密部署,采取将具体的监管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街)相关的管理单位以及管理人员等措施,严格屠宰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了本地区生猪(牛、羊)肉类食品的安全,节日市场稳定,使广大市民过上了一个祥和节日。节日期间执法队执法检查共20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屠宰行为。
二、认真部署专项整治,确保我区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在今年开展了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我单位一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为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止药物检测,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11年4月制订《2011年清城区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方案》。二是成立相关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屠宰办成立了主任朱海潮同志任组长、稽查队长罗文飞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11年4月14日,由我单位主持召开了由各镇(街)屠宰办负责人和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参加的我区开展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猪肉(牛、羊)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吸取教训,对生猪屠宰行业进行全面排查。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南济源双汇和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案件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吸取,这次事件再次告诫我们,对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要依法承担起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排查本地区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对本地区的生猪数量及来源进行登记统计。清城区2010年屠宰生猪28.5万头,区屠宰量约为763头,其中每日除了本地的生猪外有来自三水、四会外地来源的生猪约16头。四是落实经销户责任,签订《生猪质量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屠宰办以及各镇(街)屠宰办积极落实定点屠宰场与生猪(牛、羊)经销户签订不准经销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屠宰安全责任书》工作。全区各定点屠宰场与经销户共签订《生猪质量安全责任书》308份,100%与经销户签订责任书的有市万安公司以及高桥、源潭、洲心、高田、飞来峡、江口、石角、横荷等8个镇(街)定点屠宰场。五是依法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屠宰企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检查登记,严禁屠宰证件不齐或缺损的生猪,严禁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屠宰生猪必须按照规范的工艺流程,并实施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猪及产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检验,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00%落实宰前“瘦肉精”检测、出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率100%。
三、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今年,在对市区及各镇(街)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肉品品质监督管理过程中,继续重点加强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各屠宰加工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以及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检测、检验工作,把好生猪入厂检疫关和肉品出厂检验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在规范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我单位严格要求各屠宰加工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在各类的台帐管理中,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应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实现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今年全区的生猪定点预计屠宰量26.4万头,预计比去年减少2.4万头,其中市区7.3万头,比去年减少1.8万头,各鎮(街)19万头,比去年减少0.6万头。
四、结合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今年我单位将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点,以及其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排查,加大查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稽查队在加强日常的常规巡查的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跟踪,形成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使用不合格肉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加强整治,私宰案件比往年大大减少。全年查处私宰案件4宗,查处没收私宰肉
五、积极落实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配合做好关闭规划外屠宰厂(场)各项工作。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快我区生猪屠宰集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步伐,按照清远市经信局下发的清远市整合关闭规划外屠宰厂(场)名单及时间安排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积极配合飞来峡镇政府落实今年计划外江口屠场关闭任务,并认真做好该地区的猪肉供应对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贴抽查核实工作。今年的上半年我单位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精神,积极负责做好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管理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全年全区申领的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18头9000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19头1520元。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于今年的5月份联合区财政管理部门对我区有申领财政补贴的部份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货主进行抽查核实,其中抽查屠宰厂(场)1个,生猪货主7人,涉及的病害猪10头。补贴对象和标准场符合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帮扶工作。今年根据帮扶的飞来峡镇社岗村李用兰、陈桂芳两户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情况,着力改善该两户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家庭收入。2011年本单位领导到村8人次,与村“两委”研究工作4次,单位干部职工到户16人次,落实帮扶资金0.24万元。
八、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实施,切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根据区纪委的部署安排,我单位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成立由朱海潮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深入学习,以屠宰执法、财务支出、车辆管理等岗位为重点,认真开展查找岗位职责风险点,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围绕岗位排查风险点9个,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共9份,进一步完善了《执法队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档案工作任务与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清远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继续完善2011年关闭的计划外的飞来峡江口屠宰场的各项工作,确保该地区肉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的稳定。
二、继续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新的《广东省生猪屠宰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社会监督意识。
四、继续落实飞来峡镇社岗村的两户贫困家庭的帮扶任务工作。